□付克友 成都
  河北對本地客運企業制定了優惠政策,過路過橋費打“對折”,即只收半價。而其他省份跨省運輸則無權享受這一優惠。國家發改委調查後認定,通行費半價的做法損害了河北省客運班車經營者與外省同一線路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違反了《反壟斷法》有關規定。
  應該說,發改委的反壟斷是有法可依的。《反壟斷法》第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第三十三條所列的行政壟斷行為,包括“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河北只對本地客運企業實行半價,顯然是一種限制市場競爭的地方保護主義。不管是不是接到韓國大使館舉報,也不管韓國大使館是不是為維護天津的中韓合資企業利益,發改委都應該對這樣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說不。畢竟,維護全國性的統一大市場,以及這個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是反壟斷機構的職責所在。
  弔詭的是,發改委的執法並沒有得到民意廣泛的正面回應,相反很多人尤其是河北人對此頗有怨言:其一,這類行為非河北一家,為何只反河北的壟斷;其二,擔憂反壟斷變成“反半價”,把自己的好事給攪了。
  第一種抱怨凸顯了一種宏觀層面的大局觀。既然發改委反壟斷是為了維護全國統一的大市場,那麼河北的“本土企業半價”該反,其他地區的當然也該反。第二種抱怨體現了一種個體層面的利益觀。作為本土企業或本地居民,他們在乎的是縱向比較中所得到的好處,而並不在乎橫向比較中其他人是否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從趨利避害的角度說,他們當然寧要不公平的半價,而不願意要那種和外地企業、外地居民一樣承受更高收費的公平。
  或者說,那種更高的收費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而那種更高的收費,更應該成為反壟斷的對象。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過路過橋費,本質上都是壟斷收費,這不僅體現在這些路橋在區域內都有一定壟斷屬性,更在於這些收費都是行政許可的結果。現實在於,中國的路橋收費是明顯偏高的。根據國家發改委等機構公佈的數據,2013年中國社會物流總費用達10.2萬億元,社會物流總費用占GDP的18.0%。這一比率高於美國、日本和德國9.5個百分點左右,高於全球平均水平約6.5個百分點。中國物流成本偏高,嚴重影響了經濟整體運行效率和效益。為什麼一些地區會出台“本土半價”?事實上,他們自己也發現物流成本太高,想通過這種手段來推動地方經濟增長,以及某些行業發展,但同時又不願意放棄高收費的既得利益,地方保護主義明顯。至於本土企業和本地居民得點“好處”,不過是一點順水人情而已。在全國層面上,對過高的物流成本反壟斷,才是發改委最該做的事情。  (原標題:物流成本高 更應該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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