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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韓某假冒銀行工作人員騙他人辦信用卡,後透支取款12萬餘元。近日,韓某在通州法院受審。
  29歲的韓某曾因犯合同詐騙罪於2009年3月被通州法院判刑5年。2013年1月被裁定予以假釋,假釋期到11月止。假釋期內,韓某再次涉嫌詐騙。檢方指控,去年4月,韓某謊稱自己是華夏銀行工作人員,以需要辦理信用卡提高業績為由,央求同村的周女士辦了兩張信用卡。之後,又以辦卡不符合程序,需要幫助周女士將上述信用卡註銷為由,騙取信用卡並透支取款12.5萬餘元。
  去年7月,韓某謊稱銀行發現周女士辦理信用卡的資料是假的,“你欺詐了銀行,他們要報案抓你”。周女士信以為真,她按照韓某的提議,給了韓某8.7萬“平事”。
  一個月後,他又找到周女士說錢不夠用,慫恿周女士賣房。周女士越想越不對勁,自己辦了兩張信用卡一次沒用,還搭進了房子,最終選擇報案。受審時,韓某表示一定還錢,“如果還不上就等我出獄接著還”,此案未當庭宣判。
  京華時報通訊員竇娟攝  (原標題:男子假冒銀行員工騙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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