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補償式而非懲罰式救濟,賠償額度與民眾期待落差較大,不僅無法滿足賠償申請人的心理預期,甚至會增添其對國家、政府和社會的怨憤情緒。福建高院聯手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在現有制度框架內,最大程度上依法彌補損失的同時,對賠償請求人進行適當的心理疏導、必要的善後安撫,解開法結也解開心結
  □法制網記者吳亞東
  3月18日上午,方俊金在江西省永修縣看守所被羈押11個月後無罪釋放,回到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老家。隨後,方俊金草擬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擬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消除冤假錯案對其名譽的影響,賠禮道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349天的賠償金、律師費等共計24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0萬元。
  2009年2月,永修某小區發生一起盜竊案。警方從事發現場的一個香煙盒上提取一枚指紋,經比對與方俊金的指紋雷同,因此把方俊金列為重大作案嫌疑人。去年4月11日,方俊金被永修警方帶走,隨後被永修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方俊金提起上訴,今年1月,永修法院重新開庭,2月,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回起訴。3月,方俊金在被關押11個月後無罪釋放。
  最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並不明確,法律只規定了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支付相應的撫慰金,方俊金實現全部賠償訴求有一定難度。
  “實踐中,公權力對民眾權益的侵害往往比其他方面的侵害傷害更大,民眾也更難以接受。因此,在提起國家賠償請求時,當事人普遍對國家賠償的期待較高。”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珩4月1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國家賠償只是一種補償式而非懲罰式救濟,因此實際賠償額度與民眾的期待落差較大。這種落差造成已經滿腹委屈和怨言的當事人通過國家賠償不僅無法滿足其心理預期,更增添了對國家、政府和社會的怨憤情緒。
  為此,今年1月26日,福建高院國賠辦與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正式簽訂《關於合作建立國家賠償案件心靈撫慰機制的紀要》,就如何合作建立國家賠償案件心靈撫慰機制形成共識。福建高院院長馬新嵐對該紀要作出“可探索創新國賠案件效果延伸機制”的批示。
  “在現有國家賠償制度框架內,最大程度上依法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基礎上,有必要對賠償請求人進行適當的心理疏導、必要的善後安撫,以化解賠償請求人心中的積鬱和怨憤,解開法結的同時,更要解開賠償請求人的心結,引導賠償請求人以積極的心態面對生活。”王珩介紹說。
  紀要明確了心靈撫慰的對象,屬於重大疑難複雜,或社會影響大,媒體關註度高,以及賠償請求人情緒激動、反映強烈的案件,可以確定為需要重點對賠償請求人進行心靈撫慰的國家賠償案件。
  為減少賠償請求人對心理醫生和心理疏導的抵觸,同時剋服國內心理咨詢專業人才稀少的困難,福建高院經過慎重考慮,確定了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作為合作對象。
  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主要為廣大婦女群眾開展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婚姻家庭指導、心理咨詢等服務,積累了眾多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心理咨詢資質的志願者。
  “這些志願者都有一定的專業背景,或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或有自己的心理工作室。此次參與國家賠償案件心靈撫慰的,都是既有律師身份又有心理咨詢師身份的人員。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很難對案件有足夠的瞭解,也就沒有辦法很好地把握對方的心理,從而給予有效的心理疏導。”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主任徐建瓴告訴記者。
  對於確定需要為賠償請求人提供心靈撫慰的案件,福建高院會向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發出心靈撫慰邀請函並附案件相關材料。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接到邀請函後,將根據案件的主要情況、賠償請求人的特點、反映的主要訴求等,指派相應的專業人員為賠償請求人提供心靈撫慰。
  鑒於心靈撫慰的特殊要求,福建高院國賠辦會提前通知心理咨詢人員旁聽案件的質證或聽證,深入瞭解案情,參與合議庭與當事人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同時與專業心理咨詢人員進行交流溝通,共同商討進行心靈撫慰的時間、場所、方式等,確定對案件賠償請求人進行心靈撫慰的具體方案。
  此外,福建高院國賠辦與福建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信息交流、數據共享,對提供心靈撫慰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情況和審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並對如何完善心靈撫慰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實現國家賠償對當事人的彌補和撫慰作用。法制網福州4月1日電  (原標題:福建善後安撫打開賠償請求人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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